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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潇湘团队律师 全黎明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建筑房产法务、公司法务、合同法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分析判断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强,为人正直、待人诚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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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高利贷跑路是否构成犯罪?

  摘要:有些人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而借了高利贷,但是没有想到高利贷的利息那么高,在短短的时间里高利贷的利息就高到自己无法负担的地步。为此在欠下高利贷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只能够跑路了。那么,欠高利贷跑路的后果是什么?

  欠高利贷跑路是否构成犯罪的分析:

  1、民间借贷是法律所允许的,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百分之36。利率超过部分是法律不保护的,但是,本金及银行利率法律是保护的。

  2、欠高利贷跑路犯罪不犯罪要从动机和后果来分析:

  a、如果是因灾因病因祸急需钱用,许诺高利借款,到期无能力还款,债主经常上门催讨威逼,弄得难以正常生活,躲债跑路,不构成犯罪,不通缉,但是民间借贷纠纷是存在的,有偿还能力时是必须要偿还的,高息部分可以免除。

  b、如果是经商办企业搞种植养殖需要资金,高利许诺借款,企业亏损,无力还债,企业资金来龙去脉,账目清楚,没有财产隐匿转移,企业确实经营不下去了,躲债跑路,主观上没有犯罪动机,但是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危害,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借款数额不巨大,借款人员不众多,社会危害程度不大,不构成犯罪,不通缉;二是借款数额巨大,借款人员众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甚至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构成非法集资罪,会通缉。

  c、以经商办企业为名义,以高息利诱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少量资金假办企业,甚至办多个空壳公司,敛财到一定程度卷款跑路,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犯罪意图明显,客观上危害范围广泛,危害人数众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构成非法集资罪和诈骗罪,会通缉。

  d、直接办投资公司,高息利诱公众存款,实际什么资也不投,到一定时候,卷款跑路。以高息为幌子,以敛财不还为目的,主观上犯罪意图明显,客观上社会危害严重,构成非法集资罪和诈骗罪,会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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