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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潇湘团队律师 全黎明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建筑房产法务、公司法务、合同法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分析判断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强,为人正直、待人诚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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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高利借款立的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摘要: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和融资是合法有效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均合法,受国家法律保护。在我们向高利贷借款时立下的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呢?

  只要系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保护私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借款人收到借款后,出具借条、欠条等凭证给出借人,是履行正常的借贷手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出具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此行为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综上,私人间借款字据当然有法律效力。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和融资是合法有效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均合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高利借款立的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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