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黎明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建筑房产法务、公司法务、合同法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分析判断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强,为人正直、待人诚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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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利贷是指利息特别高的民间贷款,法院只支持年利率未超过24%的贷款,如果当事人在借高利贷时签订了借据。是否有效的呢?高利贷有怎样的危害?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3、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4、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5、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综上,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和融资是合法有效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均合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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