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
13787209902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长沙潇湘团队律师 全黎明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建筑房产法务、公司法务、合同法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分析判断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强,为人正直、待人诚恳...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长沙潇湘团队律师

电话号码:0731-85565808

手机号码:13787209902

邮箱地址:xiaoxianglvsuo@163.com

执业证号:14301200210700333

执业律所: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环球中心A座8016~8020室

债权债务

区分滞纳金与违约金

  摘要: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很多时候会遇到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字眼,其实很多人都还没分清楚这两者的关系,今日我们通过案例了解其中的区别是什么?

  2011年某日,王某与张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王某将一处门面租给张某,双方约定:租期为3年,年租金为10万元,每一年支付1次,逾期付款按每日2%的标准支付滞纳金,违约方另行赔偿对方2万元损失。另约定,该房屋禁止转租,否则转租无效。2012年初,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将店面转让给了付某,此后张某便停止向王某交付租金。2012年底,王某以张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要求张某支付到期未付租金10万元,滞纳金1.12万元,违约金 2万元,最终判决中未能支持滞纳金的主张,原因分析如下:

  1、滞纳金和违约金存在重大区别,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例如税费等,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

  2、违约金属于对损失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看出,违约金就是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另一方所受的损失,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xiaoxianglawfir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