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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会怎么处理?

  自实行无过错离婚之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便很少发生,但在大多数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无效:歪曲事实或欺诈、隐瞒事实、无法达成共识、拒绝或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等。那么,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怎么处理?下面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1、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婚姻法》第4条)为由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依《婚姻法》第10条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应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依《婚姻法》第10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的无效婚姻之诉,婚姻当事人双方均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5、与离婚之诉的关系: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审查中发现属无效婚姻的,应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与无效婚姻宣告申请案件的,应先就后者作出判决后再进行审理离婚案件;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应当继续审理涉及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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