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黎明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建筑房产法务、公司法务、合同法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分析判断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强,为人正直、待人诚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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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利转贷罪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个人和单位是不一样的,由于单位往往具有盈利的性质,因此它的数额相对于个人来讲要多一些。高利转贷罪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个人和单位是不一样的,由于单位往往具有盈利的性质,因此它的数额相对于个人来讲要多一些。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高利转贷罪是如何处罚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标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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