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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潇湘团队律师 全黎明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建筑房产法务、公司法务、合同法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分析判断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强,为人正直、待人诚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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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是?

  摘要: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只有在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做担保人有风险吗?有哪些风险?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贷款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虽然担保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作为担保人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也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在做担保人是一定要仔细考虑清楚自己能否承担责任,以免给自己的生活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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