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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遭受虐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婚姻中,如果一方经常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方的话,另一方能否以虐待的理由起诉离婚呢?那么,遭受虐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下面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1、遭受虐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毋庸置疑,而且虐待家庭成员属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虐待家庭成员,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会以“虐待家庭成员”为由判决离婚。

  2、遭受虐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遭受虐待,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3、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所以,如果遭受虐待,按照法律规定,除了起诉离婚,受害人还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所以,如果遭受虐到,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实践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以虐待家庭成员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分析了上文后,我们也知道遭受虐待能起诉离婚的说法其实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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