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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潇湘团队律师 全黎明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建筑房产法务、公司法务、合同法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分析判断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强,为人正直、待人诚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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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同居期间债务如何承担?

  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会有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呢?以下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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