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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潇湘团队律师 全黎明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建筑房产法务、公司法务、合同法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分析判断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强,为人正直、待人诚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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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摘要: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对自由,但并不是完全没有约束。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案例回顾

  陈先生与所在的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陈先生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遭到公司拒绝,陈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委员会经过审理,确认陈先生符合法律要求的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认可,公司被要求在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为陈先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公司不服,以陈先生掌握商业技术秘密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司虽然提出陈先生掌握商业技术秘密,但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陈先生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予以准许。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陈先生依法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对自由,但并不是完全没有约束。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在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并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要依照法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如果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那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与原《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随时解除有差别,劳动者应当遵守三天的时间要求。

  第二,法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不严格依照三十天提前通知的要求,但提前通知仍然是必需的。建议劳动者为了确认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注意保留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证据。

  第三,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否则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依法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如果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除非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服务合同约定的两种特殊情况,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其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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