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黎明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建筑房产法务、公司法务、合同法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分析判断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强,为人正直、待人诚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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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市在狭义上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增发股票,从而募集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而广义上是指公司发行股票以外,还包括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发布/推出。
上市公司的本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但上市公司区别于一般公司的最大的特点在于可以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的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比一般公司强。
许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步骤。而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二者有的区别为: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5)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另外,上市公司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从而使股票的流通性以及变现能力增强,不仅能使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的行为进入或退出资本市场,以达到获取资本得利或及时转移投资风险的目的,同时能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接受公众以及政府的监督。非上市股票不能够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缺少稳定、畅通的流通渠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以及变现能力受到影响,所以往往上市公司更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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