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
13787209902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长沙潇湘团队律师 全黎明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建筑房产法务、公司法务、合同法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分析判断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强,为人正直、待人诚恳...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长沙潇湘团队律师

电话号码:0731-85565808

手机号码:13787209902

邮箱地址:xiaoxianglvsuo@163.com

执业证号:14301200210700333

执业律所: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环球中心A座8016~8020室

公司法

破产清算期限是多久?

  摘要: 目前,市场经济的冲击之下,或者因经营管理不良,或因市场竞争,或者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企业的发展总会出现波折,甚至是破产。在企业破产时,破产清算将不可避免。那么破产清算期限是多久?

  一、破产清算期限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公司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xiaoxianglawfir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