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黎明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建筑房产法务、公司法务、合同法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分析判断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强,为人正直、待人诚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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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解散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结算清算的方式。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一、代办公司解散事项
公司解散的原因。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的解散的通有性原因包括:
1、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已满;
2、"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成就或不能成就;
3、与其他公司合并;
4、公司破产;
5、政府主管部门或法院下令解散。
6、各种公司组织解散的特有性原因有:
7、无限公司组织的全体股东同意解散或要求解散;
8、两合公司的全体无限责任股东或全体有限责任股东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9、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该种公司组织的股东人数或资本总额低于法定的最低数额;
10、股份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有限责任股东全体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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